总部大楼展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19-11-13 22:33:27 点击: 【字体: 收藏

总部大楼展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现对总部大楼展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总部大楼展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清华珠三角研究院

  联系人: 温小姐   联系电话: 1314312828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2090204

招标监督机构:清华珠三角研究院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八路98号(10)栋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项目概况:展厅面积约270㎡,层高约3.2米。目标建成一个具有研究院及清华大学本质特征、理念新颖、展示手段先进适用、体现国内一流新型研发机构水平的多功能展示中心。详见设计任务书。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总部大楼展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现状测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施工过程服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2施工部分

本项目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3)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4)最终以招标文件、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环保标准达到欧标E0级标准。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988105.6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9000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69105.60元。

4、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七、计划工期:55日历天

(1)设计工期:10日历天

(2)施工工期:45日历天(如施工期跨越春节,则2020年1月18日至2月2日期间不计入施工工期)。

(3)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八、公告发布时间及投标登记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及投标登记时间:从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8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少于5日。

2、投标登记时间:从2019年11月14 日9 时00分至2019年11月20日16时00分。

注:投标登记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地点:广州黄埔区东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招标代理部。

九、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交资料:

1、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费为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收后不退。

2、 加盖公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二)。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交)、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第①项和第②项资质或具有第③项资质: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②工程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③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本专业(含相近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或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网页截图,《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二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清华珠三角研究院

异议受理电话:13143128283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八路98号(10)栋

十五、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和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gzhongyuan.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清华珠三角研究院

                                 招标代理: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 11月 14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七、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投标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经理/总监/其他)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安全员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意见












 


文档附件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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