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电子材料(光学膜)投资项目-3期(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1-09-04 12:06:18 点击: 【字体: 收藏

信息电子材料(光学膜)投资项目-3期(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信息电子材料(光学膜)投资项 -3期(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劳务分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劳务承包,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信息电子材料(光学膜)投资项目-3期(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劳务分包

二、招 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人:  谢工        话:020-8211298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          话: 020-82090204/1997677745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项目规模:本项目模板制作安装劳务、脚手架搭设劳务、钢筋制作及安装劳务、泥工、砼工劳务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六、工期:240日历天

七、标段划分、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内容:

1、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招标设一个标段;

2、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941204.25各投标人报价应控制在【最高投标限价×95%,最高投标限价】区间

3、招标内容:本项目模板制作安装劳务、脚手架搭设劳务、钢筋制作及安装劳务、泥工、砼工劳务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八、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21  9     6   2021     9  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投标登记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东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

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施工劳务资质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定为无效标

十、投标登记时须提交资料:

1、加盖公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二)。

2、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原件核查)

3、法人代表证明、授权文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

十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工;电话:020-82112984;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2号

十三、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9   3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由银行代发工资,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投标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经理/总监/其他)


安全员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意见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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