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水质净化厂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G2020-1024) 招标答疑纪要
所属各水质净化厂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G2020-1024)
招标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提问
1、第6页中第14项投标保证金中第2条的《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未查询到。是否《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的说明》按此说明操作。
答: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的说明》操作,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2、第51页分项报价表中第3项次氯酸钠的数量为5194.87,而第77页中上述此项的数量为5164.87;第77页使用量计划表中第17项为氧化剂30吨,而第51页分项报价表中没有上述此项内容;
答: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附《所属各水质净化厂生产药剂使用量计划表》中次氯酸钠与氧化剂(次氯酸钠)为同一品种,在《分项报价表》中这两项数量已合并,数量为5194.87吨。
二、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附表3-2:技术评审表第1项原文:
1 | 产品供货、质量保证措施 | 15 | 具有稳定、可靠产品供货渠道,包括提供相关供货商、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能力、供应存储能力和质量保证的证明材料与实施计划,对比优得10分;对比次之得7分;对比一般得3分;对比差得0分。 |
修改为:
1 | 产品供货、质量保证措施 | 15 | 具有稳定、可靠产品供货渠道,包括提供相关供货商、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能力、供应存储能力和质量保证的证明材料与实施计划,对比优得15分;对比次之得10分;对比一般得5分;对比差得0分。 |
三、本答疑纪要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广州科学城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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