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中心5,6层空调及消防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邀请
致:投标供应商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的委托,对国创中心5,6层空调及消防施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GZHYCG02406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创中心5,6层空调及消防施工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08181.5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0050.22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非竞争费用。
四、服务期限:自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开工之日起40天内完工。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括消防报警、消防给水、排烟系统、通风空调等。详见采购人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参加报价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2、供应商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供应商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采购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供应商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供应商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报价: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报价。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领取磋商文件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0、供应商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供应商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响应文件均不通过资格审查。
11、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登记须知: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只接受登记的供应商报价。3.如组成联合体报价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二)已成功登记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报价资格最终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三)若已登记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招标代理部)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邮箱领购招标文件者,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545892296@qq.com,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工020-82090539/18664607565),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还须加人民币50元快递费。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hongyuan.cn/)上公布。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7月2日9时00分至9时30分。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收件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528470995;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自编1栋国创中心7楼; 邮寄磋商响应文件未在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前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十、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自编1栋国创中心7楼。
十一、磋商时间: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采取线上腾讯会议形式进行磋商。
十二、磋商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自编1栋国创中心7楼。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自编1栋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28470995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 联系人:陈柳衡 联系电话:020-8209053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柳衡 联系电话:020-82090539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附件一:
供应商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响应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采购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邀请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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